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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典型案例 >慈恩百姓担道义

 

慈恩百姓担道义

李俊

我担任医疗纠纷调解员工作已有6年多了,累计调解各类医疗纠纷480多件,办结率95%以上,得到医患双方的认可和领导的肯定。到现在共收到医患双方送来的锦旗和感谢信20多面(件);2013年8月被评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2014年7月被天津市授予“五一劳动奖章”,2015年1月被评为“2014年天津市最美人民调解员”。

几年的调解工作让我体会到,要做好这项工作必须要依法调解、公平公正。我还认为,依法及时有效地化解医疗纠纷的真正意义,不仅仅是解决了纠纷、平息了医患矛盾,更重要的是对于改进和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对于遏制医闹现象、进一步营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正如一位患者家属在给我的感谢信里所说,“从一个侧面真实反映了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的中国,党风日正、民风日纯的社会氛围,使我们看到了党的希望,国家的希望,民族的希望。”老百姓把我们的工作看得那么重要、那么光荣,我们能有一丝一毫的懈怠吗?

在我调解的众多纠纷中,有一件令我至今难忘。

今年3月,一位38岁的男性患者突发阴囊肿大但无发热、疼痛等症状,到天津市某三甲医院就诊,经相关检查和治疗后,症状无缓解且进行性加重,17个小时后患者突然死亡。首次调解时,现场气氛非常紧张。患方父母悲痛欲绝,声泪俱下,语言激烈。医方表情淡漠,无动于衷,坚持无责。我赶到现场后看到双方这样僵持下去,随时会有爆发过激行为的可能,就把双方分开,暂停了调解。

从内心讲,我非常同情患方,独生子突然没了,老两口下半辈子可怎么生活啊。我诚恳沉痛地安慰和劝说患方家属,他们失声痛哭,我也热泪盈眶。当患方情绪稳定下来后,我又说服医方换位思考,理解患者父母此时此刻的心情。待双方都冷静后,调解再继续进行。由于双方提交的材料,相关的证据需要完善,我请医方下次调解时提供当晚观察室的录像。首次调解就这样结束了。

双方当事人走后,患者家属期待的目光始终在我脑海里徘徊。怎么把事实澄清,如何为患者讨回公道,我心急如焚。我认为,就医患两方来讲,患者应该是弱势群体,权益诉求的方式也很有限,哭、闹,甚至依靠医闹行为。如果我们的工作做到位,让患者家属求告有门依法理赔,医闹行为就没有市场了。而要做到依法理赔,就要分清责任,而分清责任的前提是摸清事实。分清责任是难点,但大量工作在摸清情况。

接下来的几天,我利用晚上时间挑灯夜战,仔细阅卷,终于把患者的就医过程捋清楚了。患者每分每秒的病情变化,医方的诊疗活动的每一个环节,我都查得清清楚楚,并且找出了问题的焦点所在。为了慎重起见,我又顶着寒风骑车几十多里,咨询了多个专家,使医患双方的责任有了一个清晰的划分,我胸有成竹。

首先,患者因体质过胖的原因,未能进行相关的检查如腹部CT、超声波等,给医方的诊断带来一定的困难。其次,导致患者的死亡有患者自身疾病因素,但患方不同意尸检尸检难以确定,应负举证不能的责任。另外,医方在病历书写上存在违规行为,如在两次病危通知书上没有家属的签字,在有家属签字的的文件上并未告知却写在签字之下。还有,医方对患者疾病的不良后果未能引起高度重视,对患者病情观察不够仔细,存在一定过错。由于患者的死亡与医方的诊疗行为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故医方应承担轻微责任。

在第二次调解时,我查阅完双方补充完善的材料和证据后,提出了我的分析意见。我认为,医方有过错,但责任程度不大。这个分析意见患方能接受吗?患者家属是通情达理的。经过我一遍又一遍不厌其烦地从医学专业,从情、理、法各个角度,和患方进行耐心的解释和沟通,终于使患方明白病情并接受了我的调解意见。

说服了患方,医方的问题又来了。他们不同意我的分析意见,坚持认为诊疗过程符合规范,没有责任,科室主任也三番五次找我理论。一时间,气氛又紧张了起来。面对医方的坚持,我据理力争。我把医方的诊疗行为与《侵权责任法》、《中华医学会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内科学》等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的相关规定逐条进行对照,终于使医方认识到自己的过错,表示愿意服从医调委的调解。

一场激烈的医患纠纷,在我严谨细致、有理有据的调解中,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圆满地调解成功。协议签署之后,我又提议,医患双方、调解员向患者的遗像三鞠躬,以示告慰逝去的患者。患者父母激动地与调解员紧紧地拥抱在一起。

后来,患者父母给我送来一幅“客观公正调矛盾,尽心竭力见真情”的锦旗。他们还在给医调委的感谢信中写到,“说实话开始我们并不看好医调委,认为你们的屁股是坐在医院一边的。随着调解的展开和深入,尤其是李俊老师客观公正的态度,苦口婆心的劝解,锲而不舍的努力深深地感动了我们。你们是真心实意地站在弱势群体的角度,想方设法地维护我们的正当权益,好几次我们对调解都失去了信心,是李俊老师的真诚和努力,才使这起医疗纠纷峰回路转,最终得到了解决,我们的儿子在九泉之下也会感谢你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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