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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调委组织机构设置及主要工作职责    

 

一、医调委的工作部门和岗位设置

(一)医调委的工作部门设置

医调委内设一室、三部、二站、一委,即:办公室、接待受理部、纠纷调解部、业务指导部、滨海工作站、宝坻工作站、医疗纠纷专家咨询委员会。

(二)医调委的工作岗位设置

1.医调委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

2.医调委按照人民调解员的条件和医疗纠纷调解工作的专业需要,聘任内设工作部门负责人、调解员、助理调解员等工作人员,从事医疗纠纷调解各项工作的人员统称人民调解员。

3.按照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规定,医调委与聘用的人民调解员签订聘用协议、合同。

4.医调委设立的专家咨询委员会,由市司法局、卫计委、保监局审核确定的医学、法律、司法鉴定、保险专家组成。医调委按照要求对医调委专家咨询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登记备案、颁发聘书,负责咨询管理工作。

二、医调委各工作部门主要职能

(一)办公室工作职能

1.负责各类文件资料的收发管理、承办传阅及归档保管工作。

2.负责调解卷宗的档案管理工作。

3.负责整体工作数据的统计、绩效考核工作。

4.负责维护医调委的正常工作秩序。

5.负责人事劳资管理工作。

6.负责办公用品购置、管理工作。

7.负责后勤保障和物业管理工作。 

8.负责安全消防和保卫工作。

9.负责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对外协调工作。

10.完成医调委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接待受理部工作职能

1.负责值班接待,对医疗纠纷调解的来人、来电、来函、网上咨询进行登记、汇集、分析和总结。

2.负责咨询服务,答复各类咨询、宣传法律卫生知识、为医患双方当事人解疑释惑、疏导化解矛盾纠纷。

3.负责医疗纠纷调解受理的审查和处置工作。

4.负责医调委及各工作站的接待咨询工作。 

    5.负责本部门的业务统计工作。

6.完成医调委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纠纷调解部工作职能

1.负责医疗纠纷调解的实施工作。

2.负责调解文书的制作、调解卷宗的装订及审核归档工作。

3.负责重大、疑难医疗纠纷的合议工作。

4.负责总结医疗纠纷调解工作、撰写案例、提出防范医疗纠纷的意见建议工作。

5.负责本部门的业务统计工作。

6.完成医调委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业务指导部工作职能

1.负责医疗纠纷调解工作的研究、指导和监督工作。

2.负责指导、监督、检查个案的调解程序、法律法规适用、责任分析、赔偿额计算以及调解文书的制作、案例的撰写工作。

3.负责调解案卷归档前的复核、验收工作。

4.负责调解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汇编及案例的编撰工作。

5.负责专家咨询委员会的组织管理,联系、组织专家开展咨询论证活动,指导调解员开展专家咨询工作。

6.负责现场宣传法律、法规、医学知识工作。

7、负责资料室、专家咨询室建设管理工作。

8.负责网站建设、信息管理,通讯、办公自动化设备的维护、管理,内部应用系统软件开发利用和维护工作。

9.负责各类文字的起草撰写工作。

10.完成医调委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工作站职能

1.按照市医调委的规定,分别负责滨海新区及宁河地区,蓟县、宝坻、武清地区的医疗纠纷咨询、受理调解申请工作。

2、负责群体性重大医疗纠纷矛盾发生时的现场疏导化解工作。

(六)专家咨询委员会职能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医疗纠纷调解工作提供咨询服务。

2.为医疗纠纷调解工作提供医学、法律、保险、司法鉴定方面的咨询服务,积极化解医疗纠纷和医患矛盾。

 

三、医调委各工作岗位主要职责

(一)主任岗位职责

1、主持医调委全面工作。

2.负责纠纷受理、案件调解的审批工作。

3.负责医调委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工作。

4.负责指导医调委理论研究和调研工作。

5.负责与有关机关、部门的联系协调工作。

(二)副主任兼部门负责人岗位职责

1.协助主任完成医调委各项工作。

2.落实医调委各项规章制度,督促检查本部门工作人员严格履行医调委制定的工作职责、工作原则、工作纪律、职务规范,保障医调委完成医疗纠纷调解工作任务。

3.按照医调委各部门的职能分工,合理安排、科学组织本部门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

4.按照医调委有关工作规定及审批权限,履行相应审核、审批及管理职责。

5.以调解工作为中心,团结协作,相互支持,紧密配合,做好各部门之间的衔接、服务工作。

6、完成医调委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调解员岗位职责

1.负责医调委受理的医疗纠纷调解工作。

2.落实调解工作各项规定,履行医疗纠纷调解工作职能。

3.对所承办调解案件的工作进度、数量、质量和调解结果负主要责任。

4.指导、监督助理调解员制作调解文书,装订调解卷宗、归档,做到调解文书规范,调解卷宗材料齐全。

5.向当事人宣传医学、法律知识,防止纠纷激化,引导当事人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解决纠纷,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做到程序完结,案结事了。

6.合理安排调解工作进度,注重工作效率,不断提高案件的调解成功率、时限完结率和回访满意率。

7.完成部门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助理调解员岗位职责

1.辅助调解员开展医疗纠纷调解工作。

2.按照调解员的安排,承担调解前的准备、调解文书的制作打印、调解回访、调解卷宗装订、归档等工作。

3.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在纠纷调解中积极发表对纠纷调解的建议和主张。

4.在调解员的安排下,协助做好法律、卫生知识的宣传,疏导当事人化解矛盾。

5.加强调解技能训练,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6、完成部门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接待受理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负责接待医疗纠纷调解的咨询、受理。

2.负责接待受理咨询工作的登记统计、总结分析。

3.负责审核医患双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所提交的相关材料,指导当事人填写调解文书,提出受理意见签呈报批;对不予受理调解的,告知解决纠纷的其他途径。

4.在接待受理中仪表规范、待人礼貌、用语文明,服务热情,工作高效,构建与医患双方当事人平等沟通、交流的平台,提高医调委的公信力,树立医调委的良好形象。

5.认真倾听当事人的咨询、请求,向当事人宣传医学、法律知识,引导当事人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6.接待咨询医疗纠纷的基础资料记载准确,受理调解医疗纠纷的卷宗材料审核无误;不予受理的,理由正确充分,当事人准确理解。

7.完成部门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业务指导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负责对调解完结的卷宗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复核验收。

2.负责调解员个案调解中的咨询工作,指导调解员正确适用法律,科学分析纠纷形成原因,客观分析责任程度。

3.负责医学专家点评意见的收集、整理、反馈工作。 

4.负责典型案例收集,案例汇编编撰工作。

5.负责医调委各类文件的起草工作。

6.负责报刊图书、音像资料、医用教学模具的管理工作。 

7.负责医调委网站网页的更新和电子触控屏的内容的更换工作。

8.负责通讯、办公自动化设备的维护、管理,内部应用系统软件开发利用和维护工作。

9.完成部门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内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按照医调委主任和部门负责人的安排,做好本部门的内务工作。

2.负责医调委文件、资料、统计报表和调解卷宗的登记、传阅、复核和归档管理。

3.负责各类统计报表按时上报工作。

4.负责起草本部门的文件、信息等文字材料。

    5.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办公设备)的登记、管理、使用、维护和保管。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专家咨询委员职责

1.恪守职业道德,尊重事实,尊重科学,秉公办事。

2.独立发表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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