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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介绍    

 

                        天津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职能介绍

 

天津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是依据《人民调解法》和《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条例》设立的调解医疗纠纷的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医调委建立了部门职能、岗位职责明确,各项工作环节衔接有序,质量考核严格,监督保障有力的工作机制,以“接待咨询化解矛盾量、医疗纠纷调解受理量,医疗纠纷调解成功率、时限内调解结案率和回访满意率”为主要考核内容,对接待受理、纠纷调解、业务指导、综合保障等各工作部门、各工作岗位人员进行全面考核,以不断提高医疗纠纷调解工作质量和效率。 

一、医调委的工作范围

受理本市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与患者或者患者家属,因检查、诊疗、护理行为和结果及其原因在认识上产生分歧形成的各类医疗纠纷。 

二、医调委的工作职责

调解医疗纠纷,防止医疗纠纷激化;通过调解工作向医患双方当事人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医学知识,引导医患双方当事人依据事实和相关法律、法规公平解决纠纷;经调解解决的医疗纠纷,按照医患双方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向医患双方当事人提供医疗纠纷调解咨询;向医疗机构提出防范医疗纠纷的意见、建议;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医疗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

三、医调委的工作原则

依法、公正、快捷、便民。

四、医调委的工作纪律

(一)依法调解,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二)秉公调解,不偏袒一方当事人

(三)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四)语言文明,不侮辱当事人;

(五)保守秘密,不泄露当事人的个人隐私;

(六)严格自律,不索取、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五、调解员的职务规范

人民调解员履行职务应当遵守法律,坚持原则,爱岗敬业,热情服务,诚实守信,举止文明,廉洁自律,注重学习,不断提高法律、医学、道德素养和调解技能,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调解纠纷,化解矛盾。

 


版权所有 : 天津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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