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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典型案例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案例二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案例二

一、纠纷概述

患者某某某,女,25岁,因临产先兆于2012年12月21日入住天津市某医院产科。12月23日生产时,由于胎儿窘迫,枕后位,医方给予低位产钳助娩后,产一女婴。产妇生产过程中出现会阴Ⅲ°裂伤,经外院会诊行会阴修补术。

患方认为医方违规操作造成患者会阴Ⅲ°裂伤,至今排便困难,要求赔偿40万元。

医方认为产钳操作时机的掌握有欠缺;对产钳操作的困难度估计不足;执行产钳术操作时手术者与会阴保护者之间的配合欠佳。

二、纠纷调解

经听取医患双方的陈述,查阅双方提交的病历资料、诊疗规范,咨询有关专家,调解员认为该纠纷事实部分比较明确。 

术中出现的会阴Ⅲ°裂伤的手术并发症,应是可以避免的。因为产前检查患者阴道出口各部分均正常,婴儿体重2950克,没有头盆不称和胎儿过大的因素。阴道出口与胎儿体重呈正比。骨盆外测量:髂前上棘间径26cm(正常23—26 cm)、髂嵴间径28cm(正常25—28 cm)、骶耻外径21cm(正常18—20 cm)、出口横径8.5cm(正常8 cm)、耻骨弓角度﹥90°(正常90°;﹤80°)。以上各项指标均在正常高限,患者具备阴道生产条件。是由于手术医生的经验、手法、技术熟练程度等原因,导致术中操作不当,造成患者出现了不该发生的并发症。

医方违背了《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即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治疗水平相应的注意义务,违背了《中华医学会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妇产科分册关于产钳使用的有关规范,造成患者损害,应承担主要责任70%。

患者的损伤后果比较严重,虽然做了会阴修补术,但术后患者不能正常排便,参照医疗事故伤残等级标准,不构成伤残,不能给予伤残赔偿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方应赔偿患方如下费用。医疗费:7300元(含后续治疗6000元)、误工费3520元/月×6个月=2112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0元/月×14天=700元、护理费3000元/月×3个月=9000元、营养费1500元/月×3个月=4500元。合计42620元×70%=29834元。实际赔偿2.98万元。

三、调解启示

    本案例案情虽然简单,但给患者带来的损伤后果却比较严重,是一起典型的由于诊疗技术水平的原因给患者造成损害的案例。会阴裂伤是产时软产道撕裂伤中最常见的一种损伤,它不仅可引起产时较多出血,严重的还会影响产妇的生理功能和正常的生活。患者会阴裂伤虽是手术并发症,但当时产妇各方面指标具备阴道生产条件,本可以避免伤害发生。建议医方在今后诊疗中应认真观察产程,提高接生助产技术。

四、专家点评

1.该医院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欠缺,为产妇实施产钳术助产方法不当。

2.应按产程进展快慢,做好接生准备,帮助扩张会阴,控制好胎头娩出时间,协助胎头完成从俯屈到仰伸的动作以减少撕裂的可能性。

3.使用产钳牵引时用力要均匀,不要用很大力气,按产钳方向向外略向下,速度也不要过快,也不能将钳柄左右摇摆。当胎头即将牵出时应立即停止用力,与助手协作,注意保护会阴,再缓慢牵出。否则易造成严重的会阴裂伤。

重点之一是控制好速度,二是胎头娩出时从俯屈到仰伸动作的掌握。在此案件中操作医生违背了这一规范要求。


版权所有 : 天津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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