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责任险索赔资料清单
*由患方提供的资料
a.涉及伤残的,应当提供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程度证明;
b.涉及死亡的,应当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患者户籍注销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二级以上(含二级)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患者医学死亡证明书;
c.涉及误工费的,需出具医院开具的病休证明,受害人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以及仅半年以上工资流水;
d.涉及交通费及住宿费的,提供相关交通费及住宿费用发票;
e.存在患方转院治疗情形的,需提供转院治疗的完整的病历资料;
f.患者本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
g.对于患者死亡的,患方存在多名继承人的情况,患方家属需出具全部第一顺位继承人签名并加盖手印的委托医疗机构将赔款支付给其中某一位继承人的委托书,并提供全部第一顺位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
h.对于患者未死亡,而医疗机构赔款支付给第三人的情况,需出具受害患者本人签字并加盖手印的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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