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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信息>英国有效争议解决中心的调解机制及借鉴

 

  英国有效争议解决中心的调解机制及借鉴

蒋丽萍


        20世纪末,英国推行民事诉讼制度改革,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得到快速发展。于1999年4月实施的《英国民事诉讼规则》,从基本原则到具体制度方面都对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予以支持。英国法院则通过邓妮特诉铁路公司案等判例,明确了法院对当事人尝试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的鼓励态度。在审判实践中,法院的鼓励措施可以总结为三种:一是使用诉讼费罚则,即改变胜诉方与败诉方的诉讼费用承担方式;二是改善司法程序中个案管理制度,提高纠纷解决效率;三是直接建议当事人尝试替代性纠纷解决程序。

        随着改革的深入,越来越多的当事人选择适用调解程序。在英国,调解程序在商事纠纷、家事纠纷、社区纠纷、环境纠纷4个领域的效果尤为明显。据统计,目前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民商事调解市场大约每年有10000件案件,调解案件涉及标的额达每年105亿英镑。自1990年至今,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民商事调解发展迅速,调解案件涉及总标的额达850亿英镑。而通过调解程序节约的纠纷解决成本达226亿英镑。

        随着调解的优势日益凸显,吸引了大量资源和资本,但调解市场依然被少数纠纷解决力量所主导。据民事调解委员会的调查结果显示,超过86%的案件由英国的7大调解机构或调解组织受理。

        作为最有影响力的纠纷解决机构之一,英国有效争议解决中心(Centre for Effective Dispute Resolution,以下简称CEDR)即是英国民商事调解市场的重要主导力量。CEDR成立于1990年,它以英国工业联合会为基础,并在初期得到了众多一流律所、行业协会和公共部门的支持。从创立至今,CEDR已发展成为欧洲影响力重大的独立纠纷解决服务机构,同时也是世界上纠纷解决和冲突管理领域重要的国际机构之一。

提供多种类型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服务


        CEDR目前登记在册的调解员约200名,专业领域包括银行与财务业、慈善领域、建筑工程、能源和自然资源领域、保险业、保健药品领域、运输业、媒体与娱乐业和房地产领域等;而以调解员擅长的纠纷类型来划分,则包括边界争端、合伙纠纷、劳资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医疗纠纷、租赁纠纷、人身损害、税务纠纷、商品销售纠纷、信托和遗嘱纠纷等。

        CEDR为民商事纠纷提供调解、仲裁、早期中立评估、谈判协助、建筑合同纠纷的评估、专家咨询和独立调查等纠纷解决服务。除了直接提供纠纷解决服务,CEDR还为大型公司、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机构等设计冲突管理机制、改善冲突解决体系和个性化定制纠纷解决程序。

遵循标准化的调解程序


        (一)调解原则。

        1.由中立第三方介入的协助性协商;

        2.便捷启动、低成本,中立原则,保密原则;

        3.确保调解参与人具备全面决策权;

        4.程序的灵活性,可以根据纠纷情况和当事人情况设计个性化程序;

        5.鼓励当事人创造方案;

        6.推广适用CEDR的调解示范条款。

        (二)调解程序启动

        1.双方当事人均同意提交CEDR进行调解;

        2.依据1998年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诉讼法院或上诉法院的法官指定或推荐调解;

        3.依据商事合同或行政合同的纠纷解决条款的约定,各方均同意将尝试调解作为纠纷解决的一个步骤。

        (三)选择调解员

        1.当事人可以一致同意选择某位调解员;

        2.经当事人申请,CEDR可以为纠纷指定调解员;

        3.纠纷可以由一名或多名调解员进行调解。

        (四)调解的准备工作

        调解员助理准备工作:

        1.整理已经达成一致的意向,包括调解同意书、保密协议以及无争议的纠纷情况等;

        2.协调安排时间、地点;

        3.组织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调解员之间案件摘要和文件的互通;

        4.经当事人和调解员同意,安排调解预备会议。

        当事人的准备工作:

        1.依照规则选择调解员,或接受指派的调解员;

        2.就调解日期、时间和地点达成共识;

        3.依据相关规则支付费用;

        4.准备及交换案件摘要,摘要应阐明当事人在调解中对纠纷的看法,各方当事人对于调解过程需要的文件应尽量达成共识;

        5.调解日期前至少两周,通过调解员助理或直接发送案件摘要及要提交的文件给调解员。同时,当事人应告知调解员如下内容:案件摘要或文件有无发送其他当事人;同意如何组织交换案件摘要或文件;哪些案件摘要或文件只对调解员公开而对其他各方当事人保密;

        6.确认参加调解的人员名单及各人员在纠纷中的角色;

        7.确保各方均有一位具备决策权的负责人参加调解,确保其能够参加调解、决定达成(或不达成)协议,并签署协议。

        调解员的准备工作:

        1.确保调解工作的时间安排;

        2.及时披露利益冲突或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3.参加所有调解前会议和经当事人同意的行程安排;

        4.认真阅读每一份案件摘要和文件;

        5.与每一方的负责人保持联络,协助当事人做好调解准备。

        (五)调解协议

        作为调解前的准备工作之一,将草拟的调解协议发送给所有当事人。各方当事人可以对协议的修订进行讨论,经全部同意可以插入相关修订意见。调解协议将在调解当天由各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和调解员共同签署。

        (六)调解会议

        参加调解的各方当事人都有独立的会议室,以便进行内部商议、外部咨询以及实现与调解员的单方会谈。另外应准备一间大的会议室,供调解员召开各方当事人的共同会议。调解当日,调解会议一般按照以下流程:

        1.调解员召开与各方当事人的单方会面;

        2.调解员召开所有当事人都参加的共同会议,通常由每一方当事人代表发表对纠纷的看法;

        3.共同会议与单独会议交叉进行。其中包括所有当事人都参与的共同会议、部分当事人参与的共同会议以及调解员与某一方进行的单独会议。

        (七)保密原则

         CEDR标准调解协议的条款规定"当事人、调解员和CEDR应对调解过程保密,包括调解中获知的事实和调解协议条款"。

         在下列情况下,经当事人同意并签字的保密内容便可以披露:

         1.法律规定调解员或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应披露的;

        2.调解员有合理原因认为,保密内容会侵害他人的生命或人身安全的;

        3.调解员有合理原因认为,保密内容涉及个人刑事犯罪的。

        (八)调解结果

        调解的结果可能有以下几种:

        1.纠纷当事人就纠纷的全部或者部分达成协议,协议经所有当事人签署,产生约束力;

        2.协议达成之前,一方或多方当事人终止调解;

        3.当事人和调解员均同意推迟调解日期,或者就某些问题延期讨论;

        4.出现了特定情况时,调解员予以终止调解。

        (九)跟进工作

        1.调解员的后续跟进:当事人针对纠纷的部分问题达成协议后,调解员将与当事人保持联系,随时跟进以查看是否有新的进展。

        2.反馈信息:每一次调解结束后,调解员助理会保持与所有当事人的联系,获取当事人对调解程序、特别是调解员工作的信息。所有关于调解员的信息,将作为调解员培训和继续教育的内容反馈给调解员。

详尽完善的调解示范条款


        调解示范条款是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就将调解作为首选的纠纷解决方式写入合同。标准的调解示范条款如:"当事人愿意将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纠纷,提交某机构进行调解。当事人可以一致选择调解员,如不能达成一致,则由某机构指定调解员。"

        CEDR提供的调解示范条款包括:

        1.当事人诚意选择调解解决因本合同产生的纠纷,一致同意提交CEDR进行调解,遵守CEDR的调解规则;

        2.保密原则和中立原则;

        3.调解协议的规范性和效力;

        4.调解费用的计算和承担;

        5.调解示范条款的法律效力。

获得国际认证的专业化调解培训课程


        CEDR有专业的调解技能培训师,培训范围覆盖全世界70多个国家,为超过7000名学员颁发证书。

        目前提供的培训包括:

        1.调解员技能培训,帮助学员成为商事纠纷的调解员;

        2.为初级律师提供辩护技能培训;

        3.为调解员提供高级培训,建立并持续发展调解员的专业提升项目;

        4.新型的谈判项目、冲突管理项目和训练项目,帮助大型公司、公共部门和国际机构的员工提高管理能力和谈判能力。

        CEDR的培训内容注重专业性、互动性和完整性。以入门的调解技能培训为例,课程为期5天,内容如下 :

        第一天:事实挖掘的理论、程序的技巧;建立当事人与调解员之间的信任关系;调解的准备工作、如何挖掘事实、挖掘哪些事实以及倾听技巧。

        第二天:调解总结的理论、程序和关键技巧;处理当事人提出的方案,学习谈判技巧等。

        第三天:针对一个案例,所有学员轮流扮演调解员进行练习;讲师现场对每一位调解员进行技能指导。

        第四天:考核。提供3个调解案例,3个学员一组,每名学员均有机会以调解员身份进行调解,考核重点是调解程序的开始阶段。

        第五天:考核。方式同上,重点考核调解程序的中间阶段和后期阶段。

借鉴与启示


        CEDR作为全球知名的纠纷解决机构和技能培训组织,其成果和实践不仅助推了英国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的发展,也为我们提供了良好借鉴。

        制定符合纠纷解决情况的标准化调解程序

        程序的灵活性是调解区别于诉讼、仲裁的一大特点,然而,灵活并非无章可循,而应是在基础的规范化的流程上,根据纠纷发展和当事人情况作进一步调整,设计最适合的个性化调解程序。

        标准化的调解程序应包括调解的启动、调解前准备工作、调解会议的召开、协议的达成、调解员的跟进工作等。同时应根据具体情况设置调解员助理、心理辅导师等辅助性角色,以确保调解流程的顺利推进和调解工作的效果。

        推广调解示范条款的应用

        早在2002年的英国大东电报局诉IBM一案中,英国的商业法庭对于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调解示范条款"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协商了解纠纷,将善意地努力通过CEDR推荐的替代争议解决程序解决"就持尊重态度,最终裁定中止诉讼程序以等待调解结果。这也为调解示范条款的效力和推广奠定了基础。

        除了CEDR,美国司法仲裁调解服务有限公司和新加坡调解中心等多个世界知名的调解组织,都建议合同当事人引入调解示范条款,并在纠纷发生时优先适用,以促进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后,及时制定符合情况的纠纷解决策略。

        重视调解员的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

        来自于各个行业领域的专业人才,在接受系统的调解技能培训并通过考核之后,成为同时具备专业知识和调解技巧的调解员。在调解工作实践中,通过当事人的评价、反馈,以及常态化的技能培训,调解员不断更新自我认知、学习专业技能,接受继续教育。这样的调解员培养模式兼顾了人才的专业化、职业化发展,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

(作者单位:新浪互联网法律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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