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医患矛盾需要引入第三方
——— 辛 声
卫生部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是解决当前我国医患关系的重要法律规范。不过,要想从根本上理顺医患之间的关系,必须尽快建立仲裁或者诉讼机制,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医患之间存在的法律问题
卫生部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是解决我国当前医患纠纷的重要文件。为了贯彻落实这项规定,卫生部特别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协调公安机关向二级以上医院派驻警务室,维护正常的秩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
长期以来,医患关系之所以紧张,根本原因就在于出现了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当医患之间的矛盾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的时候,引入公安机关预防和处理治安事件是一种不得已的举措。部分学者主张通过正常的申诉途径化解矛盾,但是,正如人们所看到的那样,由于诊疗服务涉及非常复杂的专业问题,无论是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还是医疗机构内部设立的投诉机构,都无法消除患者及其家属的疑虑。在现有的投诉机制难以发挥作用的情况下,建立治安派出机构,由公安机关介入处理问题是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公安机关在医疗机构设置派出机关,可以及时地发现问题,化解矛盾,解决法律争端。不过,公安机关的介入仍然无法彻底解决医疗纠纷。早在上个世纪,我国在制定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时候,就已经考虑设立独立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但由于医疗行业是一个典型的职业共同体,因此,即使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出面组建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也未必能够解决医疗纠纷问题。记得当时笔者曾指出,我国应当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强化专家鉴定的职能,以民事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医患纠纷。
按照笔者的设想,基层人民法院应当设立专门的医疗审判庭,聘请权威的医疗专家和社会公众人物组成审判委员会,并且邀请患者和医务人员设立陪审团,专门审理突发性的医疗事故纠纷。不仅如此,凡是涉及财产纠纷的,还可以在仲裁委员会设立专门的医疗仲裁庭,聘请权威的专家担任仲裁员,第一时间处理医患之间的矛盾。无论是人民法院的医疗审判庭,还是仲裁委员会的专门医疗仲裁庭,接到医疗机构或者患者的投诉之后,应当在24小时之内受理案件,并且在3天之内召开预备会议,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对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如果双方愿意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争端,那么,可以制定双方都能接受的调解方案。如果双方不愿意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问题,那么,人民法院的医疗审判庭或者仲裁机构的仲裁庭必须确定正式开庭的时间,并且在一个月内作出裁决。
总而言之,卫生部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是解决当前我国医患关系的重要法律规范。不过,要想从根本上理顺医患之间的关系,必须尽快建立仲裁或者诉讼机制,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医患之间存在的法律问题。
(转载自2012.5.11《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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