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调解员公告
为做好医疗纠纷预防和调解工作,天津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调解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责
调解员,从事医疗纠纷调解工作,运用医学法律等方面的知识、技能,化解矛盾纠纷,维护正常的诊疗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资格条件
1.医疗机构、政法系统的退休人员;
2.政治素质好、纪律规矩意识强,热爱人民调解工作;
3.具有一定的政治水平、法律知识和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4.公道正派、廉洁自律、身体健康;
5.年龄65岁以下;
6.具备运用计算机处理文档的能力;
7.聘任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程序
招聘工作由市医调委负责,以突出实际工作能力为主,采取笔试、面试等多种形式进行。
联系人:刘倩,联系电话:(022)23193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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