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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信息 >全国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现场会在天津召开

          

          

                    

                    全国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现场会在天津召开

 

2014年5月5日全国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现场会在天津召开。国家卫生计生委主任李斌、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中央综治办主任陈训秋、司法部部长吴爱英出席会议并讲话,司法部副部长郝赤勇出席会议。会议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马晓伟主持。

会议提出要以社会治理的思路和办法,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三调解一保险”制度体系,即以人民调解为主体,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有机结合、相互衔接的制度框架,解决好医疗纠纷预防、化解和妥善处理的问题,并强调依靠法制建设为维护医患双方权益提供制度保障。

会议强调,要充分认识做好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指出,做好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要在坚持人民调解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坚持以人为本,根据医患双方需求,提供便捷便民的服务,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坚持依法调解,依法律按政策,注重法、理、情结合,依法及时化解医疗纠纷;坚持尊重科学,着眼于医疗纠纷行业特点,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手段,努力实现纠纷调解客观公正;坚持改革创新,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从实际出发,把握探索规律,推进工作理念、制度机制和方式方法创新。

会议还对大力推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深入开展提出了四点要求:一要切实做好医疗纠纷化解工作。把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作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重点,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宣传教育功能,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二要进一步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选聘好人民调解员,注重选聘具有医学、法学等知识背景的专业人员为调解员,使队伍结构更加合理。要进一步健全专家库、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等,为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大力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政策水平、专业知识和调解技能。三要大力推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建立完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信息收集、纠纷排查、分析研判、督促回访等工作制度;完善司法行政部门与卫生计生等部门的工作协商、联席会议等制度;总结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实践中的经验,及时将成熟的做法上升为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制化水平。四要大力推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创新。要创新工作理念和工作方式方法。

大会上中央综治办主任陈训秋、司法部部长吴爱英、国家卫生计生委主任李斌发表了讲话,天津市副市长王宏江、市司法局局长张铁英、市卫生局局长王贺胜、市医调委主任欧阳澍分别进行了发言。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浙江省代表也各自介绍了在医疗纠纷调解工作中的经验。

会议期间,与会代表参观考察了天津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

版权所有 : 天津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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