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苟利军到市医调委
视察《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条例》实施工作
为推进《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条例》的贯彻实施,2015年8月6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苟利军,市人大常委、教科文卫委主任靳润成,市人大常委、教科文卫委副主任杨辉春,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刘华斌、张丽娟,市人大代表王平、刘林、李桂荣一行到市医调委,视察《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条例》实施工作。
市卫计委党委书记、主任王建存,市司法局副局长杨劲松,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办公室副主任张志方、孔令国,市医调委主任欧阳澍、市卫计委医管处处长葛乐、市司法局基层处处长杜军及部分医院、患者代表出席了座谈会。
苟利军副主任作了重要讲话。他指出,《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卫计、公安、司法行政等机关,各医疗机构和市医调委协调联动,全力贯彻,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使我市医疗纠纷处置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显示出医疗纠纷处置工作法治化的强大威力。他强调要深刻认识依法开展医疗纠纷处置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大力增强法制观念,提高依法处置水平;切实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管理,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面守法,增强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意识。他要求对座谈会上各方面反应比较突出的如鉴定二元化、调解员队伍稳定等问题,要认真梳理,提出解决办法。
市卫计委党委书记王建存、市医调委主任欧阳澍就《条例》实施情况做了汇报,与会代表就《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了座谈。
欧阳澍主任在座谈中,汇报了市医调委贯彻落实《条例》的总体目标、四项措施、初步成效。还汇报了贯彻落实《条例》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条例》赋予市医调委开展委托鉴定的新职能还没有行使。主要原因是目前的医疗损害鉴定二元化严重制约和影响着医疗损害鉴定的有序实施。市医调委积极推进建立医疗损害鉴定专家库、统一专家队伍,统一鉴定标准,统一鉴定程序、统一鉴定结论的医疗损害鉴定新机制,以提高医疗损害鉴定的权威性、公正性、科学性,提高医疗损害鉴定的质量和效率,为医患双方当事人提供合法快捷的服务。二是调解员队伍的流失建设直接影响到调解工作的效率与质量。建设一支专业化职业化高素质的调解员队伍是医疗纠纷调解工作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但是目前调解员队伍呈现出人员流动性加大的趋向,尽管采取了事业留人、感情留人、待遇留人的政策,但是由于工作量繁重,心理压力大、待遇偏低等原因,还是使部分调解员流失。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稳定调解员队伍。
2015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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