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
现场及视频核实工作首次实施
3月30日,和平区人民法院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现场及视频核实工作在市医调委进行。当日下午,和平区人民法院法官陈长利、书记员李红云来到市医调委,对4起调解成功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协议书进行司法确认工作。法官们对四起纠纷的当事人宣讲了司法确认的性质、意义和效力,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当面核实了相关信息,证实了进行司法确认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完善了制作司法确认书的相关手续。和平区人民法院在制作完成《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后,于五个工作日内送达双方当事人。
3月31日上午,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又与市医调委合作,对一起达成人民调解协议的案件进行了司法确认的视频核实工作。医患双方签订人民调解协议后,医调委工作人员将司法确认所需材料扫描件通过网络传给法院工作人员进行审核,审核完结后,法院工作人员再通过视频和医患双方进行核实。
2015年7月,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和市医调委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医疗纠纷诉前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意见》明确了给医患双方当事人提供快捷、便利的司法确认服务的指导思想。2016年3月,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和市医调委又联合制定了《关于司法确认工作的实施方案》。这次现场核实工作是落实《意见》和《方案》的具体举措,也是现场和视频核实工作的首次实施。
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与市医调委合作进行的司法确认现场及视频核实工作的实施,给医患双方当事人提供了快捷便利的司法服务,受到医患双方的由衷认可和赞誉,表明医疗纠纷调解工作进入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紧密结合的新阶段。下一步,市医调委与和平区人民法院还将推出新举措,以实现现场制作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使医患双方当事人在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之后,当场就能拿到民事裁定书,为医患双方当事人提供更加快捷便利的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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