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铁的纪律 加强队伍建设
—————市医调委制定实施廉洁自律六项规定
为提高医疗纠纷调解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意识,确保调解工作公平公正及各项任务顺利完成,最近,市医调委依据《人民调解法》、《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条例》和各级组织关于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关于工作人员加强廉洁自律的规定》。
《规定》明确要求,不准接受当事人的礼品、宴请;不准索取、接受当事人的财物以及当事人提供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准接受当事人提供的通讯费及其他应由本单位或本人支出的工作费用;四、不准接受当事人邀请的各种庆典、娱乐活动以及外出考察、参观等活动;不准干预过问他人承办的案件,对与己有利害关系的案件,要主动回避;不准泄露当事人的隐私,从中牟获取个人利益。
《规定》严肃指出,凡工作人员被举报有违反上述规定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岗位、解聘等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规定》已于公布之日起施行,医调委还将《规定》制作成宣传牌,放在接待受理大厅显著位置,以利于群众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