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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调委成功调解一起和平法院委派调解案件
2023年3月9日,市医调委收到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委托调解函,委托医调委调解患者王某某(亡)当事人方某与某医院的医疗纠纷。市医调委接到委托调解函后,高度重视,指派接待受理部部长李颜,调解员佟晨接手此案。
此纠纷患者在医方治疗期间死亡,家属情绪非常激动。在首次调解中,调解主持人在安抚患方情绪的同时,协助双方捋清纠纷过程,归纳争议焦点,就医方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用药不当、告知不全、观察不仔细等过错,患者死亡的结果是否与医方诊疗过错存在因果关系两个方面展开调解工作。因双方分歧较大,调解主持人在首次调解后,认真分析病历资料,提出初步责任分析意见,在调解过程中调解主持人使用“柔性”调解方式,灵活运用“面对面”调解和“背对背”谈话等方式,情理法相结合,经过3次调解和6次单方谈话,调解主持人在宣传普法的同时反复和医患双方沟通协商,最终双方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在调解主持人的主持下签订了调解协议,使本起委托案件在21个工作日内调解成功。
本案件是市医调委与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签订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合作协议后,完成的第一起委托调解的案件,是市医调委首次以特邀调解组织的身份进行调解的案件。此案件在30个工作日内调解成功,医患矛盾纠纷化解,双方握手言和,市医调委通过调解工作,不仅使患方得到了合理合法的赔偿,更让患方“事心双解”,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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